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扩大对象地域(通知十二)及延长措施)

2020/7/24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仍然在全球蔓延的势头,将继续和加强正在实施的边境防控措施,7月22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了以下(1)和(2)的内容。
 
(1) 扩大拒绝入境和检疫强化的对象地域(以下c.划线部分为新追加的地域)

7月24日日本时间凌晨0点起,以下外国人,如无特殊情况,即使已经获得了有效签证(单次,多次),也不许入境日本。
 
  a. 新冠肺炎患者
  b. 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c.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以下任意地域停留史的人士
    〇亚洲地区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 、尼泊尔

〇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
 
〇北美洲地区
美国、加拿大
 
〇中南美洲地区
厄瓜多尔、智利、多米尼克国、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秘鲁、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乌拉圭、哥伦比亚、巴哈马、洪都拉斯、墨西哥、阿根廷、萨尔瓦多、圭亚那、古巴、危地马拉、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牙买加、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群岛、尼加拉瓜、海地、苏里南巴拉圭委内瑞拉

〇欧洲地区
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波苏尼亚和黑塞哥维纳、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黑山、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罗马尼亚、卢森堡、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 、乌兹别克斯坦
 
〇中东地区
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曼、阿富汗、伊拉克、黎巴嫩 、巴勒斯坦

〇非洲地区
埃及、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求斯、摩洛哥、吉布提、佛得角、加蓬、几内亚比绍、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赤道几内亚、加纳、几内亚、南非、阿尔及利亚、埃斯瓦蒂尼、喀麦隆、塞内加尔、中非、毛里塔尼亚 、肯尼亚科摩罗刚果共和国塞拉利昂苏丹索马里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利比亚利比里亚
 
  d. 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继续执行签证限制措施以及强化检疫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对策本部决定,更新原本至7月末为止的检疫强化,签证限制,飞机到达机场的限定等以及到达旅客人数的控制措施的实施时间,将此延长至8月末(该期限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3) 根据以上措施,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a. 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b.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上述(1)c.的任意地域停留史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c. 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新版提问书※,选择“去过”或“有计划”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新版提问书格式请点击此处
     
(4) 关于此次措施的外务省官网链接地址如下。
日语: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4_005130.html
英语: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4e_001053.html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办法,已发布如下通知。

●关于对象地域及期限等 ●关于原永住者等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