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扩大对象地域<通知六>)

2020/3/30
1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自3月27日起将进一步扩大拒绝入境措施的范围(下述(3)有下划线部分为新追加地域﹤对于伊朗、意大利、瑞士和西班牙,除已经拒绝入境的地域外﹥)。

日本时间3月27日0点起,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多次)也不许入境日本(除特殊情况外)(除日本时间3月27日0点以前出发这次追加地域的人外)。
 
  (1) 新冠肺炎患者
  (2) 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以下任意地域停留史的人士
 
  • 中国: 湖北省、浙江省
  • 韩国: 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
  • 冰岛、圣马力诺、伊朗、爱尔兰、安道尔、意大利、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文尼亚、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法国、比利时、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卢森堡: 全部地域
  (4) 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根据以上措施,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 持中国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上述1(3)的任意地域停留史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 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提问书,选择“去过”或“有计划”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另外,在2(3)的提问书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该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签,且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目的的签证申请。此外,即使签证已经发放,但发现其提交了虚假的提问书,签证也会被取消。
  在入境日本时如果发现进行了虚假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入境后如果发现曾经有该行为,依据同法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被处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到时也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并且驱逐出境。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办法,已发布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