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证申请的信息
本馆(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管辖地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本馆管辖地区外居住者的签证申请手续,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及领事办公室咨询。 |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一般都需要申请并取得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地区)因为不是免签证的国家,所以中国公民长期・短期或者去第三国途经日本访问时,无关天数需要事先取得签证。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的全部条件时,才能被判断为可发给签证者,才能给予赴日签证。
-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护照并确保有回本国或返回驻外国的再入国的权利及资格。
- 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 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或申请人的身份及地位、在留期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政令第319号,以下称之为「入管法」)所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 申请人不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号的任何一项。
由于所持的护照种类、赴日目的、赴日期间等的不同,签证申请所需的手续,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请各位予以注意。另,本馆签证申请原则上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进行,所以,具体的申请请通过这些机构办理。
本馆不收取规定的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规定的签证费 签证费一览表)
签证专线TEL: | (021)5257-4768 |
FAX: | (021)6278-5988 |
(受理时间: | 9:00~12:30,13:30~17:00) |
关于再入国许可的延长手续采取事先预约制,所以请事先联系本馆签证专用电话。已决定出发日程的客人请留有充裕的时间提前预约联系。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Japan Visa Information Hotline): +86-10-5387-6242(English only)
※审查中的签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各代理机构和旅行社。
另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签证申请人,邀请人,担保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咨询是不予回答的。请了解。
※ 请通过本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非观光签证)或指定旅行社(观光签证)提交签证申请。
签证审查如无问题,从指定代理机构或指定旅行社将材料送进本馆之日的次日工作日起算,最快签发日为第5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等的我馆休馆日)。
另请留意,指定代理机构或指定旅行社收到各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材料后,直至向我馆提交申请(也就是我馆受理签证申请),这当中应该需要几个工作日。而且,我馆签发签证后,指定代理机构或指定旅行社也需要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将签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电子签证的发放,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烦请签证申请人结合上述的情况,从预定出发日开始倒算,留出宽裕的时间提交签证申请。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别馆 领事部门
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大厦13楼
【签证最新消息】
o2023年 6月15日 关于发行电子签证的相关通知o2023年 5月12日 关于创立「特别高度人材制度」及「未来创造人材制度」
o2023年 4月 3日 新冠病毒疫情(前往日本所需手续)(4月3日更新)
o2023年 3月17日 伴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电子化的应对
o2023年 1月13日 新冠病毒疫情(前往日本所需手续)(1月4日更新)
o2022年10月10日 关于因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蔓延影响导致的再入国许可过期的原永住者、中长期居留者等处理办法
o2022年10月 5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 (取消外国人的新入境限制、取消签证效力停止以及暂时停止签证豁免措施)
o2022年 6月22日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有效期的再延长)
o2022年 6月21日 在留资格为[技能实习]和[留学]在签证申请时的注意事项(需要提交有关“快速通道”和“Visit Japan Web服务”的“确认书”)
o2022年 6月10日 外国人新入境限制的更新(关于旅游目的短期停留的新入境)
o2022年 6月 6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修改外国人的新入境限制以及放宽特殊情况的范围)
o2022年 3月 4日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新措施(再次延长有效期)
o2022年 2月25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 (修改外国人的新入境限制以及放宽特殊情况的范围)
o2022年 1月12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继续强化奥密克戎毒株的边境措施)
o2022年 1月 4日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有效期的延长)
o2021年12月28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针对奥密克戎毒株的边境措施强化2:签证申请和效力等)此项措施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实施。
o2021年12月 2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针对奥密克戎毒株的边境措施强化2:签证申请和效力等)
o2021年11月30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新边境防控措施(针对奥密克戎毒株的边境措施强化:停止外国人的新规入境)
o2021年11月 8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边境防控措施(修改外国人新规入境限制)及(特殊情况)的范围扩大
o 2021年 7月 6日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3)
o 2021年 6月 1日 检测证明的确认更加严格
o 2021年 3月19日 当前一段时间继续暂停商务便捷通道和常住人员通道等
o 2021年 3月 8日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2)
o 2021年 1月11日 所有外国人入境人员需要提供出国前72小时以内的检测证明等
o 2020年 6月30日 持再入国许可出国期间再入国有效期过期的原永住者等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