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2))
2021/3/8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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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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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以及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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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适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19年(令和元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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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视为有效的期间 (1)2019年(令和元年)10月1日以后,同年12月31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年(令和3年)4月30日有效(和之前一样) (2)2020年(令和2年)1月1日以后,2021年(令和3年)1月30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1年(令和3年)7月31日有效(原来2021年(令和3年)1月29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到2021年(令和3年)4月30日为止有效) (3)2021年(令和3年)1月31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发行日开始6个月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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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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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此次措施的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链接地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02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