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国人,可发给有效期为1年,3年,5年及10年的多次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注意事项:
-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另外,申请时除护照外其他提出的材料不予退还。
-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 请通过本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递交材料
-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本馆休馆日)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
-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本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1.对象
符合下列(1)和(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初次访日目的为商务的人士(主要目的非探亲·访友或观光的人士)
(2)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包含IT技术员)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任职人员
b.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的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c. 本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地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任职人员。
d. 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司等的任职人员。
e. 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f. 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两次以上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2)
(注1) 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情报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情报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 护照上要贴有G7成员国颁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以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2.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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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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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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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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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护照 |
若有过赴日经历,请一并提交可证明赴日的护照 |
4 |
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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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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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暂住证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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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职证明 |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注明申请人的具体职务、工资以及具体入职时间) |
8 |
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9 |
所属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 |
10 |
所属单位相关材料 |
满足上述 a~f 任一条件的材料 满足 f 时需要提交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现在的护照或旧护照 |
3.商务多次签证持有者家属
商务多次签证持有者(或即将取得)的家属(配偶及子女)可申请多次签证。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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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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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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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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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护照 |
若有过赴日历,请一并提交可证明赴日的护照 |
4 |
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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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暂住证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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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 |
证明和满足以上1.(1)及(2)的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有婚姻,亲子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等 |
7 |
滞在予定表 |
和满足以上1.(1)及(2)的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申请时不需要 |
8 |
多次签证持有者签证复印件 |
和满足以上1.(1)及(2)的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申请时不需要 |
4.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多次签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停留天数为90天。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有效期限为1年。滞留期间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为15天或者30天。
希望申请有效期5年或者10年的申请人,请详细明记申请理由书。短期多次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可申请短期多次签证,原则上有效期1年。
(2)签证费 400元
本馆不收取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3)备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会发给多次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也有可能只发给一次签证或不发给签证,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