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援名义等的使用许可申请
2015年8月1日 |
※内容已于2015年8月1日修改,敬请注意。 |
计划举办各类活动的团体等,如希望使用后援名义等,请在确认以下所示要领之后,将申请资料邮寄至本馆进行申请。
另外,如活动内容不符合条件将拒绝给予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敬请留意。
1.申请接受期间
请在希望开始使用后援名义等之日(包括印刷在宣传手册等上的日期和在网站等上开始宣传的日期)前一个半月申请。此外,未提前一个半月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全的,将拒绝给予审查。
※仅在收到名义等使用许可通知之后,才可在宣传手册或网站等上刊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名义等。在收到名义等使用许可通知之前,即使正在申请,也不允许刊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计划)/(正在申请)”等内容。
2.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后援名义等时,请准备(1)至(5)所示资料(如没有类似资料,请务必制作)。此外,下列(1)至(3)的资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制作。
除必须准备下列资料外,可能需要提交补充资料,敬请谅解。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请在了解附件格式的“4.遵守事项”的基础上制作。
代表人一栏请填写活动主办单位(或申请单位)的代表人,而非举办活动的代表人。
填入必填事项后,务必盖印公章(单位印章)。
格式中的“3.申请的名义等”,请填写“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等。
(2)活动概要(Word)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务必填写所有项目。
格式中的“8. 希望开始使用后援名义等之日”,请填写申请单位希望使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等的日期(包括印刷在宣传手册等上的日期和在网站等上开始宣传的日期)。不得填写为从许可日开始等。
格式中的“10.关于本活动的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等申请记录”的“上次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通知编号”记载于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交付的使用许可通知书的右上角。
(3)收支预算书(Excel)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制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参照填写示例。
从多家单位接受赞助资金等时,请在附页或收支预算书中填写各单位的名称及明细。
(4)有关活动基本情况的资料
①介绍活动基本情况的资料,如企划书、出品作品名单(展览会等)、作品内容(电影、戏剧等)、节目单、招募要点(公开招募展、竞演会等)等(任何活动在申请时至少需要其中一种资料)
②介绍在活动中合理采取相关措施的资料,如在提供食品的活动中采取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措施、在体育活动中采取防止事故、救护以及补偿(保险)等方面的措施
(5)介绍主办单位和申请单位等的基本情况的资料
①董事名单
②章程或以此为准的资料(规章、会章、捐献行为等)
③单位等的沿革、活动成绩、活动内容等
④主办单位和申请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提交能够说明两者关系的资料(合同书等)
但是,活动或单位等属于下列情况时,可以不提交上述②和③的资料。
(ⅰ)过去两年以内取得过外务省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活动。但是,活动内容在上次申请以后发生变化的,务必提交②和③的资料。
(ⅱ)政府部门、在华外交团体、领事机构、国际机构、地方政府、外务省管辖的独立行政法人
※如属于(ⅱ)的情况,上述①的资料也无需提交。
3.无法使用后援名义等的情况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缺乏公益性的活动
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及类似团体举办的活动
有强烈政治和宗教因素的活动
举办活动可能会涉及特定团体等的利益的活动
主办方的活动运营能力等存在质疑的活动
无助于我国或外国的介绍或者国际友好交流的活动以及对我国外交没有贡献的活动
根据过去5年内的申请记录判断认为没有遵守外务省与主办方(或申请方)间的承诺事项的单位提出的申请(参照“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及承诺书”的4.)
在过去5年内对外务省的后援名义等进行过不正当使用和虚假申请的活动或单位提出的申请
其他外交上认为不妥的活动
4.关于活动结束后的报告
请在活动举办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下述资料进行报告。如不报告,今后将不再受理该单位就活动后援名义等提出的使用许可申请。此外,下列(1)至(2)的资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制作。
※即使因故未能进行活动报告,也务必结合理由提交中期报告。此外,务必提交最终的活动报告。
(1)活动实施报告(Word)
(2)收支结算书(Excel)
(3)介绍活动实施基本情况的资料等
(4)使用了后援名义等的宣传手册、海报等(在网站等上使用时,请将该网页打印后提交)
5.申请受理机构和咨询方式
(1)向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提出申请(本馆管辖区域内的活动)
由于是连续性活动而知晓负责人时,可直接向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初次申请或不知道负责人时,请将申请书寄送至下述地址。
【申请书寄送地址】
200336 上海市长宁区万山路8号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后援名义申请负责人
【咨询方式】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申请负责人
电话号码:021-5257-4766
受理时间(中国时间):09:00~12:30,13:30~17:45
受理时间(日本时间):10:00~13:30,14:30~18:45
※不受理与向外务省、大使馆和其他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2)或(3)。
(2)向大使馆或者本馆之外的总领事馆提出申请(本馆管辖区域外的活动)
请向管辖举办地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除外)提出申请。请根据各在华领事馆的管辖区域确认受理申请机构及地址等。此外,同一活动不允许向外务省和在外领事馆以及向多家在外领事馆提出申请。
※不认可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的名义,因此请向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不受理与向本馆和外务省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1)或(3)。
(3)向外务省提出申请(日本国内的活动)
请向外务省提出申请。请根据外务省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外务省网站)确认受理申请机构及地址等。此外,同一活动不允许向外务省和在外领事馆以及向多家在外领事馆提出申请。
※不受理与向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1)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