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Tel: +86-(21)-5257-4766 Fax:+86-(0)21-6278-8988 map 〔别馆 领事部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 Tel:+86-(0)21-5257-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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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民工程资金可提供范围

受援团体 地方公共团体(在中国原则上是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当地NGO、国际NGO
援助资金限额 原则:1,000万日元(大约相当于67万元)以内(包括审计费用)
项目对象领域 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初级·中级教育、日语教育、医疗·保健、地区农村开发(电力·通信·桥梁)、上下水道卫生设施、贫困对策、福利事业、环境对策、小规模灾害对策等
(注意)高等教育、文化事业、体育相关事业、对个人的提供不作为对象
对象物·费用 用于项目对象内的建筑·建筑物·器材·物资·启蒙·培训的研讨会举办费用、与器材提供相关的专家派遣费用、项目所需人工费、差旅费·通信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