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Tel: +86-(21)-5257-4766 Fax:+86-(0)21-6278-8988 map 〔别馆 领事部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 Tel:+86-(0)21-5257-4766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广:+86-(0)21-6219-5917) (广:+86-(0)21-6219-5957)  上海世贸大厦13F 邮编200336 Fax:+86-(0)21-627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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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申请到实施的过程

(1)提交各馆指定的申请书(邮寄·递交)
[申请书受理窗口]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管辖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日本国驻大连事务所: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事务所:重庆市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地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各馆就申请项目进行研究·选择之后,向日本国外务省申报
(3)日本国外务省批准实施项目
(4)与各馆签定赠送合同(举行签字仪式)
(5)受援团体和施工·采购单位按照赠送合同的内容签订采购合同
(6)各馆审查采购合同
 确认采购合同的内容·单价等完全符合与各馆签订的赠送合同
(7)受援团体按照各馆通知的提供金额提交支付申请
(8)各馆按照支付申请提供资金
 资金汇入美元账户
(9)受援团体确认美元账户资金到帐并提交收据
(10)实施项目
 项目必须在赠送合同签订之后1年时间内完成。
(11)提交中期报告 提交最终报告

6.我馆联系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万山路8号 200336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利民工程项目官员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021-620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