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Tel: +86-(21)-5257-4766 Fax:+86-(0)21-6278-8988 map 〔别馆 领事部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 Tel:+86-(0)21-5257-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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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证申请的信息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一般都需要申请并取得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地区)因为不是免签证的国家,所以中国公民长期・短期或者去第三国途经日本访问时,无关天数需要事先取得签证。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的全部条件时,才能被判断为可发给签证者,才能给予赴日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护照并确保有回本国或返回驻外国的再入国的权利及资格。
  2. 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3. 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或申请人的身份及地位、在留期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政令第319号,以下称之为「入管法」)所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4. 申请人不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号的任何一项。

由于所持的护照种类、赴日目的、赴日期间等的不同,签证申请所需的手续,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请各位予以注意。另,本馆签证申请原则上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进行,所以,具体的申请请通过这些机构办理。

本馆不收取规定的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规定的签证费 例:一次签证费用200元,多次签证费用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