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援名义等的使用许可申请
2024/10/31
※内容已于2024年4月11日修改,敬请注意。 |
计划举办各类活动的团体等,如希望申请后援名义,请在确认以下所示要领之后,将申请资料通过邮箱发送至本馆。(注)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
另外,如活动内容不符合条件将拒绝给予后援名义使用许可,敬请留意。
1.关于申请的受理
(1)请充分考虑希望开始使用后援名义的时间(包括宣传册印刷、官网等的宣发起始日),尽早进行申请。后援名义申请需要一个半月的审批时间。原则上,对于无法预留审批所需时间的申请,我馆不予受理。
(2)对于资料不全的申请,我馆不予审批。
(注1)在收到后援名义使用许可通知后,方可在宣传手册或网站等刊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名义等。在收到后援名义使用许可通知前,即使正在申请,也不允许刊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计划)/(正在申请)”等字样。
(注2)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申请只可在该活动举办前申请。
2.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后援名义时,请准备以下(1)至(5)所示资料(如没有类似资料,请务必制作)。此外,下列(1)至(3)的资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除下列必要资料外,可能需要提交补充资料,敬请谅解。
(1)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及承诺书(Word)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请在充分了解附件内容“4.须遵守的事项”的基础上填写(不可改变该事项内容)。
·代表人一栏请填写活动主办单位(或申请单位)的代表人,而非举办活动的代表人。无需盖印公章(单位印章)。
·关于附件的“3.申请的名义等”,请填写“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后援名义”等。
(2)活动概要(Word)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务必填写所有项目。
·附件的“8. 希望开始使用后援名义等时间”,请填写申请单位希望使用我馆后援名义等的日期(包括宣传手册等印刷和网站等的宣发起始日)。不得填写为从许可日开始等。
·附件中的“10.申请后援名义等的经历”的“上次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通知编号”记载于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交付的使用许可通知书的许可日期之上。
(3)收支预算书(Excel)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制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参照填写示例。
·从多家单位接受赞助资金等时,请在附页或收支预算书中填写各单位的名称及明细。
(4)有关活动基本情况的资料
(1)介绍活动基本情况的资料,如企划书、出展作品清单(展览会等)、作品内容(电影、戏剧等)、节目单、招募简章(公开招募展、比赛等)等(任何活动在申请时至少需要其中一种资料)。
(2)介绍在活动中合理采取相关措施的资料,如在提供食品的活动中采取的公共卫生等相关措施、在体育活动中采取的事故预防、救护以及补偿(保险)等相关措施。
(5)介绍主办单位和申请单位等的基本情况的资料
a董事名单(所属单位、工作单位、职位,或者是其他能反映经历等的材料。)
b章程或以此为准的资料(规章、会章、捐献行为等)
c单位等的沿革、活动成绩、活动内容等
d主办单位和申请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提交能够说明两者关系的资料(合同书等)
过去两年取得过我馆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的活动可以省略b和c两项材料。但是,活动内容在上次申请以后如发生变化则仍然需要提交。
单位如为政府部门、国际机构、地方政府、外务省管辖的独立行政法人,则无需提交a、b、c。
3.无法使用后援名义等的情况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活动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或缺乏公益性的活动等
·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及类似团体举办的活动等
·有强烈政治和宗教因素的活动等
·举办活动可能会涉及特定团体等的利益的活动等
·主办方的活动运营能力等存在质疑的活动等
·无助于我国或外国的介绍或国际友好交流的活动以及对我国外交没有贡献的活动等
·无助于促进日本与他国友好关系的活动等
·违反或者可能违反举办地法律法规的活动等
·根据过去5年内的申请记录判断认为没有遵守我馆与主办方(或申请方)间的承诺事项的单位提出的申请(参照“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书及承诺书”的4.)
·在过去5年内对我馆的后援名义等进行过不正当使用和虚假申请的活动等或单位提出的申请
·登台或者发言人员超过2人时,主办方没有尽力做到性别均衡的活动
·原则上未曾连续举办3次以上的活动(单次的研讨会、讲座等外务省特别认可的活动除外)
·其他外交上认为不妥的活动等
4.关于活动结束后的报告
请在活动举办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下述资料进行报告。如不报告,今后将不再受理该单位就活动后援名义等提出的使用许可申请。※因故无法在三个月内进行活动报告的,也务必提交中期报告并附上延误提交的理由。此外,即便这种情况,也必须提交最终的活动报告。
(1)活动实施报告(Word)
(2)收支结算书(格式不限)
(3)介绍活动实施基本情况的资料等
(4)使用了后援名义等的宣传手册、海报等(在网站等上使用时,请将该网页打印或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5.申请受理机构和咨询方式
(1)向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提出申请(本馆管辖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内的活动)由于是连续性活动而知晓负责人时,可直接向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初次申请或不知道负责人时,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申请材料邮件发送地址】
申请材料及活动报告材料专用邮箱:
sh-kouenmeigi@sh.mofa.go.j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后援名义申请负责人
(注)与申请材料及活动报告材料不相关的邮件,概不受理。因此请勿发送无关邮件。
发送邮件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请尽量统一成PDF格式,顺序依次为(一)申请书及承诺书(二)活动概要(三)收支预算书(四)有关活动基本情况的资料(五)董事名单(六)章程或以此为准的资料(七)单位等的沿革、活动成绩、活动内容等。
·邮件附件不可超过10M。如附件超过10M,请分成多封邮件发送。
·邮件名请使用“【申请】活动名称”或“【报告】活动名称”格式(如活动名称过长,可省略)。
【咨询方式】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后援名义申请负责人
电话号码:021-5257-4766
受理时间(中国时间):09:00~12:30,13:30~17:45
受理时间(日本时间):10:00~13:30,14:30~18:45
※不受理与向外务省、大使馆和其他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2)或(3)。
(2)向大使馆或者本馆之外的总领事馆提出申请(本馆管辖区域外的活动)
请向管辖举办地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除外)提出申请。请根据各在华使领馆的管辖区域确认受理申请机构及地址等。此外,同一活动不可重复向外务省和使领馆以及向多家使领馆提出申请。
※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不授予后援名义,因此请向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不受理与向本馆和外务省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1)或(3)。
(3)向外务省提出申请(日本国内的活动)
请向外务省提出申请。请根据外务省后援名义等使用许可申请(外务省网站)确认受理申请机构及地址等。此外,同一活动不可重复向外务省和使领馆以及向多家使领馆提出申请。
※不受理与向使领馆提出申请相关的咨询。请参照(1)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