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Tel: +86-(21)-5257-4766 Fax:+86-(0)21-6278-8988 map 〔别馆 领事部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 Tel:+86-(0)21-5257-4766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广:+86-(0)21-6219-5917) (广:+86-(0)21-6219-5957)  上海世贸大厦13F 邮编200336 Fax:+86-(0)21-627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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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到实施流程

(1)提交各公馆指定的申请书邮寄自带
【申请书提交窗口】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领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领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领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管辖领区: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管辖领区:大连市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管辖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管辖领区:山东省

(2)在各公馆各公館研讨选定后,向日本国外务省提出申请

(3)日本国外务省审批实施项目

(4)与各馆签订赠款合同(举行签字仪式)

(5)赠单位与施工/购单位按照款合同的内容签订施工/采

(6)各馆进行审查施工或采购合同
确认施工或采购合同的内容与单价等跟赠款合同的一致

(7)赠单位提交各馆通知赠款金额支付

(8)按照款支付提供
汇至美元账户

(9)赠款单位确认收款后提交收据

(10)项目实施
项目必须在赠款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完成

(11)提交中间报告书,完成报告书

6.利民工程项目咨询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利民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021-5257-4766 传真:021-620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