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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利民工程・人的安全保障无偿资金援助

(1)概要
    支持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加强中日两国友好关系,将会对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安定和繁荣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日本政府从1979年开始对华实施经济援助。通过有偿或无偿的各种资金援助、技术援助,至今已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健、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众多领域进行了援助,受赠对象覆盖中国全省、直辖市及自治区。

 

    在这些经济援助中,利民工程・人的安全保障无偿资金援助(以下简称利民工程)是由各辖区的驻外公馆(大使馆、总领馆、常驻办事处)直接负责实施的一项援助。利民工程是一项旨在提高基层社会民众福利为目的的无偿资金援助。援助金额虽然不是很大(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援助限额为1,000万日元),可是可够细致、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社会需求,因此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对华利民工程始于1990年,迄今已在中国援助了1,275个项目。其中,本馆在所辖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援助了164个项目,合计援助资金大约13,306,644美元(截至2013年)

 

(2)利民工程援助范围
(ⅰ)受赠对象单位
地方公共团体(原则上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医疗机关,教育机关,中国国内登记的地方NGO,国际NGO
(ⅱ)援助资金限额
原则:1,000万日元(约60万人民币)以内
(含审计报告费用)
(ⅲ)受赠对象范围
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小学、初中教育,日语教育,医疗、保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通信、桥梁),上下水道卫生设施,
贫困措施,福利事业,环境措施,小规模灾害对策等
(注意)高中教育,文化事业,体育相关事业,个人不属于受赠对象范围
(ⅳ)援助对象费用
项目相关的培训举办费(建筑、结构、器材、物资、启蒙等)
机器配备相关专家派遣费,
项目实行的人员费,交通、通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