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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赴日修学旅行的中国籍学生及带队教职员

赴日修学旅行的中国籍学生及带队教职员符合免签政策,但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报备

注意事项

  1. 符合免签政策的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小学、初中以及高中(不包括大学和各类专科学校)。
  2. 旅行社领队等非教职员工的带队人员不适用于免签政策。
  3. 在日居留资格及时间:属短期居留(30天)
  4. 可通过组织修学旅行的学校或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馆。
  5. 请最晚在出发前两周提交申请材料。
  6. 经本馆批准后,如发生原定航班、日程等变更,必须在出发前尽快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若未作申报而擅自更改日程等,不排除不能进入日本的可能性。

 

 

 

提交材料

 

校长出具的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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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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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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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添加日语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