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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国大陆护照以外的外国人申请多次短期商务签证

 

本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中国大陆护照以外的外国人可以发行多次短期商务签证(有效期1年、3年或者5年),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

 

(1)以商务为目的

符合以下1)~5)中任一条件,护照记录上(包含旧护照)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并且在日本停留期间遵守日本国所有法律。

  1. 在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中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并有连续工作一年工龄以上的正式职员。
  2. 在中国工商、税务机关注册过的企业,并且在中国国内外的上市企业中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并有连续工作一年工龄以上的正式职员。
  3. 在本馆辖区内及本馆所管理的日企商工会(上海商工俱乐部等)的会员,并且在日本有经营基础或有联络处的企业中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并有连续工作一年工龄以上的正式职员。
  4. 日本上市企业所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中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并有连续工作一年工龄以上的正式职员。
  5. 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贸易往来的企业中担任科长(处长、经理)以上的职务,并有连续工作一年工龄以上的正式职员。

(2)文化人及政府关系者

符合以下1)~5)中任一条件者(赴日经历有无皆可)。

  1. 社会科学院士、科学院院士、行政院院士、在国际上公认为著名或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电影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2. 公认为有相当业绩的职业运动员。
  3. 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全国、省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省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4. 大学的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仅限正式职员)。
  5. 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以及国立、公立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3)其他

  1. 上述(1)和(2)的家属(赴日经历有无皆可)。
  2. 上述(1)和(2)的家属可同时申请多次签证。
  3. 多次签证持有者的家属(配偶者及孩子)。

 

2.提交材料

除了提交一般申请商务签证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WORD , PDF)”以及能证明以上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

 

3.其他有关事项


(1)签证的有效期

多次短期商务签证的有效期为1年、3年或5年,停留天数15天或90天。赴日天数由所属企业法人的判断而定,本馆则根据实际情况发行赴日天数。

 

(2)签证费

400元

 

(3)签证所需的审查时间

审查结果从申请日的次日起算,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

 

 

(4)备注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并非一定会发给多次短期商务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只发给单次签证或者不发给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