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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签证(个人旅游)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本馆从2017年5月8日起,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开放多次往返签证。
   

什么是面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签证(个人旅游)?
    取此种类型签证,不同于冲绳县与东北六县的多次签证,首次赴日不设住宿地限制。可在有效期3年内访问日本各地。每次最长可停留90天。申请对象如下:

① 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   

② 过去3年内2次以上持指定个人旅游签证赴日的人士
③ 上述①的家属(配偶,二等亲以内的直系亲属以及和本人同居中的兄弟姐妹(血亲和姻亲))
※家属可以持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签证单独赴日。

 


方法
   

必须在本馆指定的代办赴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交申请,且旅游报名也必须通过我馆指定的旅行社。

不得直接到我馆申请。

 



条件
   

必须在本馆指定的代办赴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交申请,且旅游报名也必须通过我馆指定的旅行社。

不可以不通过旅行社直接在领馆申请。


 


所需
   请参照此处

关于提交资料的详细信息,具体请咨询我馆指定的赴日旅游签证代办旅行社。

 

 

代办赴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关于本馆指定赴日旅游旅行社,请具体参考一览表(Excel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