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Tel: +86-(21)-5257-4766 Fax:+86-(0)21-6278-8988 map 〔别馆 领事部门〕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 Tel:+86-(0)21-5257-4766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邮编200336(广:+86-(0)21-6219-5917) (广:+86-(0)21-6219-5957)  上海世贸大厦13F 邮编200336 Fax:+86-(0)21-6278-6088
现在位置:首页 >> 签证 >>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说明 >>关于中国公民团体访日旅游

关于中国公民团体访日旅游

团体访日旅游必须要通过指定的承办该项旅游的旅行社来代理申请。实际申请时,请和承办该项旅游的旅行社详细商谈。

 

该项团体旅游的对象人员

在本馆可以办理代理签证申请的,须为居住在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的人员。参加的是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的旅行社所承办的团体旅游。因此,即使有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户籍,但居住其他地区的人员在本馆也不能办理代理签证申请(不能参加旅游)请予注意。同时,本制度仅适用于观光的访日者。商务探亲访友等为观光以外目的的访问者不能参加该项团体旅游。

 

所需资料

请参照此处

关于提交资料的详细信息,具体请咨询我馆指定的赴日旅游签证代办旅行社。

 

 

关于本馆指定的赴日旅游旅行社

关于可受理赴日旅游的旅行社,请具体参考一览表(Excel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