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动认证
2022/6/3
今年正值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继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交流促进实行委员会成立后,日本政府与该委员会携手合作,将满足一定标准的活动认证为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动。
认证标准、认证宗旨、申请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1.认证标准
(1)原则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符合促进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国民交流(青少年、文化、电影、旅游、体育、经济、地方城市间交流等)理念的活动。
※已经举办的活动,只要符合上述时间范围,也可提交申请。(2)活动内容及目的明确,成功举办的概率高。
(3)主办方全权负责活动举办费用(可接受政府机关、国际交流基金、民间基金等的补助)。
(4)无法申请认证及使用纪念标识的情况如下:
-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活动
- 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缺乏公益性的活动
- 个人申请或涉及宣传特定主义、主张的活动及有强烈政治和宗教因素的活动
- 举办活动可能会涉及特定团体等的利益的活动
- 主办方的活动运营能力等存在质疑的活动
- 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日本或中国法令的活动
- 在过去5年内的对外务省的后援名义等申请中没能取得许可的活动、或没有遵守外务省与主办方(或申请方)间的承诺事项的单位提出的申请
- 在过去5年内对外务省的后援名义等进行过不正当使用和虚假申请的活动或单位提出的申请
- 其他被认为不符合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理念的活动(以特定群体间的交流为目的、活动成果不能广泛体现的,以及外交上认为不妥的活动等)
2.认证宗旨
(1)获得认证资格的活动,可在该活动相关的宣传资料(海报、宣传手册、网站、广告牌、横幅等)中使用以下纪念标识(logo)。
(2)获得认证资格的活动,将被发布在外务省网站“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动日历”中。
关于纪念标识(logo)(CJ Heart)


【日文版】 【中文版】
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的纪念标志(logo),采用了自日中邦交正常化35周年(2007年)以来,在日中交流活动中被继续使用、并作为日中交流活动的象征被广泛认知的“CJ Heart”纪念标识(logo)。由China-Japan的首字母“C”与“J”组合成Heart(心)形而来。
关于纪念标识(logo)的使用方法
(2)获得认证资格的活动,将被发布在外务省网站“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动日历”中。
关于纪念标识(logo)(CJ Heart)


【日文版】 【中文版】
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的纪念标志(logo),采用了自日中邦交正常化35周年(2007年)以来,在日中交流活动中被继续使用、并作为日中交流活动的象征被广泛认知的“CJ Heart”纪念标识(logo)。由China-Japan的首字母“C”与“J”组合成Heart(心)形而来。
关于纪念标识(logo)的使用方法
3.申请方法
请在希望开始使用认证或标识之日(包含印刷宣手册、网站上公开宣传的开始日期)前一个月申请(不包括已经举办的活动在内。)。
原则上请将下列(1)中的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2)所列邮箱地址。如果材料有不足或记载事项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可能会与您联系,敬请理解。关于活动认证结果,日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1)提交材料
原则上请将下列(1)中的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2)所列邮箱地址。如果材料有不足或记载事项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可能会与您联系,敬请理解。关于活动认证结果,日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1)提交材料
- 参加申请书(格式)(word)
- 承诺书(格式)(word)※不需要加盖公章(单位公章)
- 收支预算书(格式)(Excel)
- 介绍活动基本情况资料(活动概要、企划书、流程说明、招募要点等)
- 主办单位活动内容介绍资料(主办单位发行的宣传册、既往活动成果、公司章程或以此为准的资料(规章、会章、捐赠行为等)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 (活动结束后)活动报告书等(格式)(word)※不需要加盖公章(单位公章)于已经取得其他政府机构及国际交流基金的赞助或后援名义许可的活动,只需提交承诺许可书的复印件、参加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活动概况的相关材料即可。(具体请咨询下述(2))
(注1)对于已经取得其他政府机构及国际交流基金的赞助或后援名义许可的活动,只需提交承诺许可书的复印件、参加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活动概况的相关材料即可。(具体请咨询下述(2))
(注2)3个月内,将活动报告书(活动内容、举办时间、规模、参加人数、会计收支报告等)、活动概要及结果介绍材料、照片等,提交至下述(2)所列地址。因故无法在3个月内提交活动最终报告时,请务必提交相关理由及中期报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请务必提交最终报告。报告书内容会同时发布在外务省等网站,敬请留意。
(注3)电子邮件发送文件时,请尽可能将申请资料及相关文件汇总保存为PDF格式的文件,如果文件大小超过10MB(邮件会发送失败),请分批发送邮件。 邮件主题请标注“【申请】活动名称”或“【报告】活动名称”(如果活动名称较长,可省略)
(2)参加申请资料、活动报告书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的管辖地区请参考如下。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
【申请书寄送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万山路8号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新闻文化部(电话号码:021-6219-5917)
【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地址】
e-mail: sh.koubun@sh.mofa.go.jp
4.注意事项
(1)邮寄提交材料概不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
(2)谢绝回答审查进度、结果等相关问题,敬请谅解。
(3)即便已获得认证资格,该活动的举办也由活动主办方全权负责。
(4)活动中止或内容变更时,请及时书面报告。
(5)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认证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 申请后活动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报告的。
- 事后发现未在申请文件中提及的活动内容,或申请后活动内容发生变化,其内容符合上述1(4)中任何一项的。
- 未按指定方法变更纪念标识(logo)的长宽比例、颜色、设计等,或将纪念标识(logo)用于未经认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