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开始接受签证申请)
2020/9/30
鉴于9月25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策本部会议的决定,我馆对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除「外交」、「因公」、「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以外)以及短期逗留(仅限于商务目的)为目的的赴日人士,按以下内容开始接受新的签证申请。
另,关于「外交」、「因公」、「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将继续受理申请。
另,关于「外交」、「因公」、「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将继续受理申请。
1 | 符合本措施的对象的人士以及赴日目的等 | |
(1) | 对象 | |
在中国国内居住的中国籍以及可在中国合法逗留的长期居住的除中国籍以外人士如乘坐日中两国的直航航班,或如途径第三国得到入国・入境许可但未入境到达日本的人士。 | ||
(2) | 赴日目的 | |
a 短期逗留(仅限于商务目的) 以出差为目的而开展的业务联络、商务会谈、签署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等在日本逗留时间为90天之内的无报酬活动。 b 中・长期逗留 除「永住者配偶等」及「日本人配偶等」以外,持所有目的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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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方法 | |
原则上必须通过我馆指定代办机构提交申请。 此外,如在申请赴日之前的14天之内到中国以外拒绝入境对象的国家逗留或计划逗留,将不受理申请,请千万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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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开始日期 | |
从2020年10月9日(注)开始受理申请。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策本部会议的决定为10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我馆10月1日至8日为休馆日,因此开始受理时间从10月9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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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需材料 | |
(1) | 短期逗留(仅限于商务目的) | |
a 签证申请表格(贴有照片) b 护照原件 c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 d 邀请理由书 e 身元保证书 f 誓约书(复印件2张)(由日本接受企业(团体)制作)(注) g 提问书 h 户口簿复印件 i 居住证等的居住证明(只限于户籍不在我馆领区内人士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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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长期目的(注1) | |
a 签证申请表格(贴有照片) b 护照原件 c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 d 誓约书(复印件2张)(由日本接受企业(团体)制作) e 提问书 f 户口簿复印件 g 居住证等的居住证明(只限于户籍不在我馆领区内人士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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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1) |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必要,也有可能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 |
(2) |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除需提交上述材料之外,请按在留资格类别提交相应所需补充材料。此外,在留资格类别的具体所需提交材料,请参照我馆官方网站。(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zh/00_000913.html) 另外,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持该申请书过3个月后申请签证人士,需一并提交日方接受机关开具的记载「可接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申请时同样活动」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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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誓约书需提交给我馆2份复印件(将原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打印等),其中1份在发给签证时退还给申请人,在入境日本时需提交给检疫官员。 | |
(4) |
誓约书必须由日本的接受企业或接受团体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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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 |
关于本措施,我馆在受理申请后,如可以签发的情况下,会与各代理机构联系。 此外,签证签发需要一定的时间,我馆对于申请后的申请进程以及签证预计发放时间的问询不作对应,敬请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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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续费(此措施不签发多次签证。) | |
190元(单次签证) ж我馆不收取上述签证手续费以外的手续费用。但通过代理机构会产生手续费,详情请向各代理机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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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留意事项 | |
(1) |
由本措施入境日本时,需按誓约书(防疫事项)的记载,需入境日本时在智能手机上安装确认接触追踪码的APP软件。因此请与接受机关取得联系后,安装所需APP软件。 | |
(2) |
由本措施入境日本时,需在出国前72个小时之内接受COVID-19核酸检查并取得证明(阴性证明),并需提交给检疫官员以及入国审查官员。详情请参照以下链接「5追加的防疫措置」。 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1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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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由本措施接受新的签证签发的情况,原来持有的有效签证将被注销。 | |
(4) |
关于本措施,具体请参照以下外务省官方网站。 外务省官方网站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语)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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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问询窗口 | |
关于本措施包含签证的问询,除我馆之外,以下方式可接受问询。 ○ 外务省签证・问讯处 电话号码 (+81)3-5363-3013 从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ナビダイヤル) 问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