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签证申请者
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的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注意事项
-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1份
-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 请通过本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递交材料
- 必须由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代理申请不可
-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预定日(除双休日及本馆休馆日)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
-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双休日及本馆休馆日)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 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
1.在中国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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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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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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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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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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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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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暂住证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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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职证明书 |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
7 |
所属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8 |
批准证明复印件 |
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 |
2.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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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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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邀请理由书 |
邀请人一栏中:填写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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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元保证书 |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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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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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在预定表 |
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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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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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 |
以下材料任一项均可(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人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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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等,但是,当大学教授,以或副教授交流的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 申请人为中国人,且持「因公护照」申请签证时,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4~8,邀请单位提交材料的2和4可以省略。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3个月,停留天数为15天,30天或90天。具体签证的发放,本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签证费 150元
本馆不收取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3)备注
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可能不发给签证的情况,望予了解。